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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备党员培训的规定

一、培训目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时事政治教育、党性修养教育,强化党员意识,不断增强预备党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使他们充分认识预备期的重要意义,不断深化对党的认识,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意识,自觉用实际行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管理和监督,努力做合格党员。

二、培训对象

预备党员。

三、培训时间

每学年培训2批次,春季学期为3月中旬-5月中旬,秋季学期为9月中旬-11月中旬。

四、培训内容

1.入党宣誓仪式。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理想信念教育。

4.党章党规党纪。

5.党性教育与党性锻炼。

6.时政热点。

五、培训学时

预备党员培训总课时为24学时,其中理论教学10学时,自学、讨论、实践教学、网上观看党性教育片、撰写心得体会等14学时。

五、培训要求

(一)预备党员应以饱满的热情和专注的精神参加学习,严格遵守党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二)对外出的预备党员采取“寄学”或“送学”的形式进行培训,并报党校备案。

六、考核方式

(一)考核内容包括考勤和学习小结。

1.考勤含出勤率、纪律、学习态度等方面。

2.学习小结:学员认真做好学习总结,撰写1篇20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填写《半岛网页版预备党员培训班学员登记表》,学员登记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材料之一。

(二)为保障预备党员更好的参加培训学习,各分党校要认真组织,严格要求,确定一名学员负责考勤工作,对学员学习情况及时通报。学员学习情况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参考依据。

七、纪律要求

(一)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员在学习期间要端正学习态度,严格要求自己,课堂认真听讲,认真做好笔记,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积极参加党校、分党校及学习小组组织的活动。

(三)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应集中精力学习。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报分党校副校长批准同意,无故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四)学员在学习期间凡旷课超过两个课时者,不予结业。

(五)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六)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填写学员考核鉴定表,撰写学习心得,按时上交各项材料。

(七)学员在课堂上应保持学习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