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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中国)2022年“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 评审推荐细则

院属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半岛网页版“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20222号)、《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做好2022“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一、成立半岛(中国)2022 “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邓辉

成员:马忠石 聂志军 周方高 曾春蓉 王奕祯 陈   华 成伟明 王嘉敏 曾思妍 杨 燕 龙子尧 郑添卉 吕飞叶 张家华 陈舒讯

二、参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工作中务必做到三个公开,即评审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2.宁缺毋滥的原则。在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在全校范围内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审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严格规范评审;

4.民主监督的原则。在评审工作中,要坚持民主,广泛征求学校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三、参评对象

我校注册学习的大二至大四全日制优秀学生、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性别、专业不限。

四、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2.在校表现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未被校方纪律处分,乐于助人、勇于担当;

3.学习努力、上学年无挂科,优秀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排名原则上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排名原则上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获得政府部门主办或

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省部级竞赛荣誉(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可放宽至40%;

4.根据捐资方要求向计算机、信息学科倾斜;

5.当学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特等奖学金、上一年已获清华紫光·奖学金或其他社会奖助学金资助,一般不参与评定;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参加省级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的优先。

五、评审程序

1. 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37日前向学院提交《半岛网页版“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申请表》;

2. 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筛选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按照学校的要求提供学生的个人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

3. 学院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4. 学校审核。对学院提交的推荐材料组织评审,并提交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5. 审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推荐的参选学生进行考察,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奖学金对象,并公示三天。

六、注意事项

1.所填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况给予处理。

2.纪律要求。⑴不准私自克扣、截留、挪用奖学金;⑵不准私自要求学生上交奖学金;⑶不准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奖学金;⑷不准专门组织针对奖学金获得者的募捐活动;⑸不准单独要求奖学金获得者缴纳班费等特殊费用;⑹不准用奖学金请客吃饭或进行其它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⑺国家、省有关奖学金政策所禁止的行为等。

3.为广泛接受全院师生对2022“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将在38日开始公示“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5天,我院设立“监督信箱”:hnkdrwxy @163.com和监督电话58291808,接受咨询和问题投诉。


半岛(中国)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