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学校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要求开展工作。
2.热爱学生成长辅导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辅导技能。
3.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注意做好成长咨询和德育工作的衔接,发挥各自不同的优势帮助来访者认识自己,增强其适应能力并发挥自己的潜力,助人自助。
4.遵守成长咨询工作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做好辅导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并负责建立学生成长信息档案。
5.辅导老师坚守职业秘密,有义务保守来访者个人信息,不向外人透露来访者个人隐私。违者后果自负。
6.实施成长测验,必须使用经过标准化的成长测量工具,并对测量的结果作出全面客观的解释。在开展普及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7.如遇到不能当时解决的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约定时间解决;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如遇到有严重成长问题甚至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8.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停止辅导或转由其他辅导员继续辅导工作。
9.对来访者提出超越辅导员职能范围的要求不予满足,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和礼物。
10.不得在成长辅导室办理私事,不得将辅导室的设备、资料挪作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