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义句子的单宾性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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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在《科技创新》2010年1月,总第358期
作者:杜静
摘要:陆俭明先生曾经两次力争“吃了他三个苹果”这一类表“取得”义的句法格式是双宾语句;而本文试图从句法、语义等角度论证表“取得”义这类结构和表“给予”义的双宾语结构有着根本差异,应归并于单宾句。
关键词:双宾语句 句法 语义 单宾语句
"Obtaining" righteousness ChanBin properties of sentence analysis
Abstract: Mr. LiuJianMing twice “to eat his three apples ”“ obtaining”this kind of form of syntactic format is this sentence;But this article attempts from the aspects of syntactic and semantic argument list "made" this kind of structure and form "to" the double-objects fundamental difference has, Should be incorporated in ChanBin words.
Key words: double-object sentence; syntax ; semanteme; single object
关于现代汉语双宾语句,语言学界历来看法不一:朱德熙(1982)分出表示“给予”、“取得”和“等同”三类;李临定(1986)则总结出近20种类型;顾阳(1998)、张伯江(1999)认为只有“给予”义一类;而陆俭明(1997),(2002)却认为“吃了他三个苹果”这类句子也是双宾语句,倾向于扩大双宾语句的范围。本文比较赞同顾阳、张伯江等先生的观点,下面我们将用语法组形规则、题元角色、认知语法、语义特征等方面的知识来论证“吃了他三个苹果”这类“取得”义句子为何不能像表“给予”义的句子那样,归为双宾语句。
一、 给予义双宾句的组形规则和语义分析
(一)给予义双宾句的组形规则
什么是双宾语句,大家普遍接受这种看法 “一个述语同时带两个宾语,这两个宾语各自跟述语发生关系,它们之间没有结构上的关系”。[1]121本文不赞成这种说法,我们认为双宾语句应该是这样一种句子:一个句子中,谓语同时支配两个名词性成分,并且这两个名词性成分在结构和语义上均无联系,其中紧邻动词的名词性成分一般表人,叫间接宾语;位于句末的名词性成分表事物(具体或抽象均可),叫直接宾语;它们之间反映的只是线性排列顺序,其句式为:NP+V+NP1+NP2。诸如这样一些句子:
王老师给他一本书
妈妈送明明一件礼物
他赠我一块手表
............继三个平面和两个三角语法理论后,以萧国政(2001)等为代表,又提出了三个世界的语法理论,该理论指出语法是语言的规则和规律,依其内容和性质可分为“组形语法”、“释义语法”和“传息语法”三个世界。其中“组形语法”是指语法实体的形式组构规则、规律和范畴,着眼语言的生成,语言组块有三种基本方式:1)拼合,2)嵌合,3)扣合。[2]46-51拼合,指两个或几个成分先后相接形成新的语言板块的组合。如“文艺委员”是由“文艺”和“委员”拼合而成。嵌合,指一个成分或全部嵌在另一个成分中间。如“上海北路”是由“北”嵌入“上海路”而成。扣合,指一个成分的一部分与另一个成分的部分叠合在一起。如“中老年”是由“中年”和“老年”扣合而成。[3]由于受结构主义语言学直接成分分析法,也叫“二分法”的影响,人们对表“给予”义的双宾语句的层次分析常常陷入尴尬境地。如:对“给他一本书”,马庆株(1981)、徐枢(1985)等坚持二分说,认为双宾语结构是动宾结构带宾语,图示如下:
给 他 一本书
我们会发现这种分析存在着不足:首先,NP1和NP2是处于不同的层次,和双宾语句定义相抵触;其次,V和NP1发生直接关系,与NP2发生间接关系,这和NP1间接宾语的称谓,NP2直接宾语的称谓也相矛盾。李临定(1982)等主张三分,认为V同时跟NP1和NP2发生关系。本文支持后者,我们认为双宾语句虽然在组合的表层显现出来的是NP2位于NP1的后面,但这只是一种线性排列,二者在时间上不分先后,同时与V发生关系,这点可用组形语法证明:“给他一本书”,实际上可分解为“给他”和“给一本书”这两个句子,这符合组形规则的扣合原则,即:“给他”+“给一本书”→“给他一本书”,公式为:(V+NP1)+(V+NP2)=V+NP1+NP2这样就解决了上述的问题。
(二)给予义双宾句的语义分析
顾阳(2000)从动词的论元结构(argument structure)出发,认为双宾语句中的V是一个三元动词,同时与三个论元N、NP1、NP2发生语义关系,NP1的论旨角色是接受者(recipient),作为客体的NP2通常是一具体的、有指(referential)的实体(entity),并受N这一主体的影响,进一步成为受事者(patient),指出“给予”句才是双宾语句;李宇明(2002)则从语义兼格出发,用语义距离解释“取得”类与“给予”类转有权的不同,并用“的”来鉴定NP1和NP2间领属关系的凸显和遮蔽,总结出这类句子双宾语句资格能否成立的5种情况;陆俭明(2002)通过副词“一共”、“共同”的语义指向以及郭锐的“语法动态性”理论,例证“取得”类的双宾语身份。我们比较认同顾阳先生的看法,尽管“吃了他三个苹果”这类“取得”义句子和“给予”义双宾语句的显性结构特点都表现为:N+V+NP1+NP2,但这两种句子无论是整体语义,V的特点,N、NP1以及NP2三者语义关系都是截然不同的。
“王老师给他一本书”这类“给予”义双宾语句,基本语义框架为:施事+谓语+与事+受事。施事“王老师”作为整个事件(envent)的主体,通过谓语动词“给”这一特定的动作行为,同时作用于与事“他”和受事“一本书”,而最终使直接宾语“一本书”在“王老师”和“他”之间顺利交接。三价谓语动词“给”在支配“王老师”、“他”、“三本书”这三个论元的同时,其强制性也很明显,语义指向不仅包括“他”和“一本书”,主体“王老师”也涵盖在内。间接宾语“他”作为事件的接受者,实现了对直接宾语“一本书”的拥有权。“一本书”则在“给”的作用下,在空间位置和所属权上发生了变化,所有者由“王老师”换成了“他”。可以公式化为:N+V+NP1+NP2=N+(V+NP2)+N+(V+NP1)
可表示为如下图示:
N ← V → NP1+ NP2 N ← NP2 → NP1 V → NP2 → NP1
显然,受事NP2通过谓语V压制,从事件的起点NP转移到了终点NP1,整个事件要凸显的是与事NP1,而N和NP2语义上的领属关系,也内化为NP1和NP的领属关系,整个句子属于外向句,V是外向动词。【4】所以“给予”义双宾语句各个语块在动态的语言生成中具有以下语义特征:N[+施事、+受损];V[+给予、+三价、+外向];NP1[+与事、+取得];NP2[+受事、+位移、+领属、+有定]。这些正体现了完形理论对句式整体的把握,以及句式本身独立的形式和意义的凸显。
二、取得义单宾句的组形规则和语义分析
(一)取得义单宾句的组形规则
关于“取得”义句子的单宾性,我们在这部分依旧按照上面对“给予”义双宾语句的分析从组形规则、语义等方面着手,以此来显示二者的显著区别。首先,让我们来看“吃了他三个苹果”这类句子的组形规则。按照二分说,这类句子,可以图示如下:
吃了 他 三个苹果
乍一看,这类句子似乎和“给予”义双宾语句相同,实际上我们知道如果按照二分说去理解,“吃了他”说不通。我们采用组形语法来解释,区别就很明显了:“吃了他三个苹果”可看成“吃了三个苹果”和“他”组成,这恰恰是坚持这类句子是双宾语句的学者的理由,认为“吃了”和“三个苹果”发生关系,和“他”不直接发生关系,也既是所谓的“他”和“三个苹果”不具有领属关系,二者不在同一个语法层面。在这里,我们先不讨论NP1和NP2是否具有语义联系,就从语法层面来看,既然“吃了”和“三个苹果”直接发生关系,也就是说V和NP2处于语法结构的同一层面,“吃了”的直接宾语是“三个苹果”,而NP1“他”则和二者在不同的结构层面,应该是在动态的语言系统中后来嵌入的,这符合组形语法的嵌合规则,公式为:(V+NP2)+NP1=V+NP1+NP2,显然的,V和NP2组合在先,二者构成语块后,NP1才嵌套进去,这也和我们说的双宾语句的谓语同时和两个名词性成分发生关系相违背,因此,这类句子连双宾语句的基本要求都不符合,只能是单宾句。
(二)取得义单宾句的语义分析
下面,我们再从语义方面来分析“我吃了他三个苹果”一类“取得”义句子。
“我吃了他三个苹果”这类“取得”义句子,基本语义框架:施事+谓语+与事+受事。其表层特征类似于“给予”义双宾语句,但二者的深层语义特点却相差甚远。同样作为事件主体的施事“我”,发出“吃”这一本能的动作行为,使受事“三个苹果”进入体内,也使与事“他”损失了“三个苹果”;同时谓语“吃”只和施事“我”和受事“三个苹果”发生语义联系,和与事“他”毫无语义瓜葛;受事“三个苹果”则由与事“他”的所有物成了施事“我”的支配物,虽然空间位置和归属权也发生了变化,却与上例中的受事“一本书”正好相反。公式表示为:N+V+NP1+NP2=(N+V+NP2)+(NP1+NP2),可图示为:
N←V→NP2 NP1←NP2→NP V→NP2→NP
可以看出,受事NP2受谓语V的作用,从事件的起点与事NP1转移到终点施事N,整个事件要凸显的是受事NP2,旨在说明受事NP2遭受到施事N怎样的处置, 而NP1和NP2语义上的领属关系,内化为N和NP2间的意念上的领属关系,整个句子属于内向句,V是内向动词。由此可以得出“我吃了他三个苹果”这类句子的组成语块在语言生成中具有以下语义特征:N[+施事、受益];V[+取得、+二价、+内向];NP1[+与事、+受损];NP2[+受事、+位移、+领属、+有定]。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取得”类句子的主体N,谓语V和“给予”义双宾语句中的N和V语义特征明显不同,而我们知道汉语句子主语和谓语在句子中起主导作用,尽管“取得”类句子中的受事NP2发生了位移,但是无法改变整个句子的性质,何况NP2与“给予”类中NP2位移恰好相反呢?因此,此类句子只是单宾语句。
三、小结
因此,我们认为“取得”义类句子只是单宾语,在语法结构方面,它们不具备谓语动词V和两个名词性成分NP1、NP2处于同一结构层面这一双宾语句的基本语法要求,V只能和NP2直接组合,形成语块,然后由于语言系统的动态性,NP1嵌入二者之间,再构成一个上层语块,尽管在表层结构上显示出和双宾语句相同的特点,然而在深层结构上却距离甚远,这也说明我们在进行语言研究时,不能只看表面,要深入实质,才能使语言研究更进一步。同时,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也发现,“吃了他三个苹果”这类“取得”义句子的主语N具有[+受益]的语义特征,并且谓语V[+取得、+内向、二价]的语义特征和双宾语句主语、谓语的语义特征区别明显,而且整个事件实际上在语言系统中并非是一次性完成的,尤其谓语和其后的两个名词性成分之间呈现出一种不太连贯的、分层组合的语义特点,而“给予”双宾语句整个句式的“位移”义表现的是NP2由N移交到NP2这样一个完整事件。所以,我们只能把这类句子看成单宾句,V直接支配NP2,NP1不受其管辖,却领属NP2,在二者之间起到语义意念上的平衡。本文是站在前贤的巨臂上,以不成熟的眼光来探讨的,希望得到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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